誰可參加9月立法會選舉?史無前例地由選舉主任說了算。選舉主任是甚麼人?憑甚麼可以剝奪港人參加政治選舉的神聖權利?整個過程,沒有法庭審訊,沒有法官判決,只由區區一個芝麻綠豆小官就可拍板,背後肯定有林鄭月娥、袁國強、譚志源,當然還有梁振英在撐腰。
臨近選舉,在極短時間內,單憑參選人的公開言論,網絡貼文,連聆訊和對話都欠奉,就匆匆宣佈參選人的資格無效,這種既粗暴又兒戲,完全背離程序公義的做法,肯定會受司法覆核或選舉呈請的挑戰。法律界早已指出,政府敗訴的機會很大。
阻截港獨參選人入閘,是北京阿爺們交付香港特區的政治任務,上刀山落油鑊都要完成,敗訴也在所不惜。即使將來立法會真的要重選,也可能是一年兩年後的事。梁振英班子那種有前無後、有今天沒明天,為了完成任務不惜玉石俱焚的末日心態,開了極壞先例,對香港造成極大傷害。如果突然有新的政治需要,又要確認甚麼條文才可成為候選人,選舉制度的尊嚴與神聖,選舉結果的公信與認受,就會受到無可挽回的破壞。
迄今共有6個參選人被選管會否定參選資格,包括:民族黨陳浩天、民進黨楊繼昌、城邦派中出羊子、要求歸英的保守黨賴綺雯、沙田區議員陳國強,以及到臨近候選人說明會才被否定參選資格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
原則和手段混淆不清
曾主張城邦建國港獨的熱普城五人全部過關。熱血公民鄭錦滿,簽署了確認書,並「改過自新」表示擁護《基本法》,不再以候選人身份推動港獨,順利獲得候選人資格。
究竟確認書有何法律效力?簽與不簽又有甚麼分別?主張港獨後來又策略性地「覺今是而昨非」的,為何有的被判以極刑?有的又可順利過關?事實告訴我們,根本缺乏有說服力的統一政策,純粹因人而定。
眾多獨派當中,以梁天琦人氣最盛,當選入局的機會最大。梁天琦為了參選立法會,把過往的歷史鏟走,把政治主張刻意模糊,更重新簽署被認為是非法僭建的確認書,把所有要做的和可以做的都做齊了,但仍逃不過被否決的命運。原因簡單不過,梁振英政府要用盡任何方法,阻止梁天琦入局。張曉明說得很明白:不能讓立法會選舉成為港獨分子的宣傳平台,更不能讓他們進入立法會。兩樣都做到了,今回梁振英政府可以邀功了。
梁天琦策略性妥協,他自嘲已成為「政棍」,最後無功而還,成了名副其實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政棍」。說實話,由「抗爭無底線」進化成「妥協無底線」,真的與他們常常抨擊的、並除之而後快的「泛民政棍」沒有根本的分別。說得準確一點,跟建制禮義廉「政棍」不分軒輊,更像兩兄弟。
梁天琦說:「政權唔想我入到呢個立法會,就算我爬入去、躝入去,點樣都好,我都要行到入去。9月之後,我要參選;10月我要當選,我要成為一個代議士。」令人混淆的是,對梁天琦來說,究竟推動港獨是崇高的目的,參選立法會是手段,還是港獨是手段,當選立法會議員以取得充沛的資源,才是真正的目的?
如果原則和手段一時一樣,混淆不清,即使真的進入了立法會,面對大是大非的關鍵時刻,豈不又會將原則和手段顛倒完再顛倒,用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吳志森
資深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