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領展應補償

大律師:領展應補償

【本報訊】領展部份停車場在打風日子因車位爆滿,令月租車位客戶無位泊車。大律師陸偉雄稱領展雖未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但可能已違反與客戶簽訂的月租車位協議,情況就如航空公司「超賣機票」,令已訂票的客戶無法上機一樣。他指受影響月租客戶有權向領展民事索償,領展亦有責任向客戶作適當補償。

勿答允泊行車通道

他指合理的補償可以是泊車優惠或月費折扣,就像航空公司為受超賣影響客人,免費將機位升級或提供優惠券一樣。
對於有職員曾提議月租車位客戶將車改泊於「非車位」位置如行車通道,陸建議車主勿輕言答允,因這些位置根本不准泊車,若車主違泊而遭其他車碰撞,對方或保險公司可能都不賠。
月租車位客戶無位泊車,是源於領展為增加收入,於今年5月1日起將停車場加租8.2%,兼把部份車場的固定月租車位改為浮動月租車位,以容納更多的時租客戶,雙重增加收入。
領展當時雖堅稱會預留足夠車位給月租客戶,但不少車主及區議員早已質疑領展難以守諾,理由是停車場職員難以預計時租客戶會泊車多久。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