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操弄選舉將令政局更動盪 - 盧峯

蘋論︰
操弄選舉將令政局更動盪 - 盧峯

特區政府及選管會干預選舉真的沒有最粗暴只有更粗暴。繼過去幾天否決多人參選後,昨天又再以不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陳國強、梁天琦、賴綺雯等參選立法會的資格。這樣濫權無理的做法不但引發社會巨大反彈,9月4日的選舉更將變成第一輪立法會選舉,選後的一年內極可能出現一次又一次補選,令政黨、選民疲於奔命之餘也令香港的選舉制度變得兒戲,令香港的政治體制運作無法穩定下來。

選舉主任忽然擴權

這樣說絕對沒有誇張。今屆立法會選舉直選議席出現前所未見的政府干預。原來只負責管理選舉秩序及投票安排的選管會及選舉主任忽然大幅擴大本身的權力,把自己從行政人員變成集行政、仲裁甚至釋法權力於一身的超級官員,可以任意剝奪市民的參選權,可以隨意壓制市民及參選人的言論自由,甚至可以變相左右操控選舉結果。像這樣濫權、濫用程序的做法已嚴重破壞選舉的公平公正,損害公民按《基本法》享有的選舉權利及公民權利。不管今次選舉有甚麼結果,選後提出選舉呈請訴訟的人肯定不少,隨時推翻選舉結果,引發一次又一次補選,甚至五個直選選區都要重選,這怎不令香港政治變得動盪不穩?
香港立法機關從1991年開始有直選議席,到現在已先後舉行七次選舉。以往每次選舉,選管會及選舉主任都負責籌劃及執行選舉安排,從劃界到放選票站到選舉宣傳一手包辦。可管理歸管理,以往選管會及選舉主任都謹守本份,保持政治中立,對候選人的政見、想法不會有任何干預,更不會對候選人的參選資格、對市民的參選權說三道四。
今屆立法會選舉卻完全變了臉。在提名期開始前幾天,選管會及政府忽然額外要求候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部份條文的確認書,並明示暗示不簽確認書候選人的選舉提名可能無效。到提名期開始,選舉主任又一再要求他們為推動港獨及違反《基本法》部份條文的候選人提交補充文件及解釋,以確認候選人真心擁護《基本法》及符合參選條件。這樣的做法根本不合乎成規慣例,更侵損了公民的政治權利包括參選權,完全違反《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及三十九條。
教人震驚的是,選管會及選舉主任不單以額外的程序及確認書干預、威嚇政見不同的候選人,他們居然真的拿着「雞毛當令箭」,濫用手上不合法的權力,以不擁護《基本法》為理由取消多位候選人參選資格,變相在今次選舉實行政治審查。從原本只負責行政管理安排變成手執候選人能否參選的大權,選管會及選舉主任無形中把自己的權力無限擴大,甚至比特首及首席大法官的權力還要厲害。事實上不管特首或首席大法官都無權、無法因某人的政綱或政見隨意剝奪市民的參選權,反而只是地區政務專員的選舉主任卻有權下這決定。像這樣的濫權行為,候選人及公眾豈能默默接受!
選管會及選舉主任對選舉的干擾其實不限於亂定提名及參選資格,他們連選舉文宣資料也要審批篩選。最近幾天先後有多位候選人的宣傳資料被選舉主任留難,例如涉及自決、自立、獨立之類字眼的單張及政綱宣傳資料就被打回頭要求修改。若不修改,選舉事務處及郵政署將不會代為派送,令候選人平白喪失接觸選民的重要機會,變相削弱他們當選的機會。由此可知,選管會及選舉主任已不再是中立的球證,而是先訂立不合理比賽規則及再「吹黑哨」的濫權「怪獸」。

訴訟肯定陸續有來

為了制衡選管會及選舉主任這些「怪獸」的權力,為了防止官員濫權,為了保護選舉公平公正,候選人及市民有必要盡快按法律程序提出質疑、提出反對,希望能糾正濫權的情況,保護市民的基本政治權利。現時,多位未能參選的候選人已表明將提出選舉呈請。可以預期,未來相關訴訟將會更多,而九月的立法會選舉只是無盡爭議及不穩定的開始,未來兩年有關參選資格,「港獨政綱」的訴訟、爭議肯定陸續有來,令政局長期不穩。

盧峯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