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新墟前年發生的54歲貨櫃車司機殺妻案,被告昨出庭自辯。他稱案發日跟紅杏出牆妻子攤牌,妻提離婚之餘,還一再奚落其性能力跟情夫「冇辦法比」,由情夫代勞令她舒服,而他還「阿支阿左」,更謂要將他趕離居所。被告稱被妻踐踏,男人自尊盡失,情緒激動失控,在床尾拿東西擲向妻子,至神志清醒時已發現殺了她。
記者:蔡少玲
被告稱,妻子王莉在1986年來港後一直沒工作,她名下兩物業均由他付款購買,其中兩人的居所原是聯名,至2003年他將一半業權贈妻,作為其生日禮物。2000年他因意外跌傷左髖關節,影響工作和性能力,雖仍可勃起但會早洩,案發前大半年起跟妻子再無性生活,夫妻關係走下坡。
作供期間多次飲泣
2014年9月1日,被告在屯門華都商場目睹妻子拖着一男子,並將頭倚在男方肩上,頓覺「天塌下來」,他希望挽救30年婚姻。他又致電姑媽葉楓訴苦,姑媽勸他「女人變咗心唔會返轉頭」,着他找律師諮詢離婚。
案發日清早近9時,他睡醒在床上擁着妻子背邀她飲茶,但妻子拒絕並稱「唔好掂我,你自己又唔係唔知自己事……我呢世都唔會再畀你掂,鬆手!」繼而向他批踭。
被告指十分傷心,坦言已知她有外遇,斥她無良心道德,用他辛苦賺來血汗錢跟情夫到歐洲風流快活。妻子得悉後反謂「知道仲好」,說情夫「搞得我好舒服,你同佢根本冇辦法比!」並提出離婚。
被告指當時感到心痛,男人自尊盡失,只要求取回婚姻居所,惟妻子拒絕兼要他搬走或交租。被告為此失控,拾起床尾櫃上的東西擲向妻,之後腦內一片空白,清醒時已發現叉住妻子頸項,她當時血流披面、毫無知覺。他強調無意殺妻。
被告作供期間多次飲泣,一度要求小休平復,返回犯人房間後更放聲嚎哭。被告自辯完畢,控辯雙方明天開始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2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