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對華富嘉洛企業融資處以罰款80萬元,因其於喜尚控股(現稱新煮意,8179) 於2011年7月在創業板上市時,未能在擬備喜尚的招股章程時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未有履行保薦人職責。喜尚以「季季紅」品牌經營酒樓,其「有米燒乳豬」曾獲米芝蓮推介。
具體而言,招股章程指出,喜尚的董事無於往績紀錄期間,在其五大供應商中的其中四家擁有任何權益。然而,其中一家供應商乃由喜尚的主席及行政總裁所擁有。
招股章程亦錯誤地指出,於往績紀錄期間,各主要供應商並無終止向喜尚及其集團公司供貨,但實際上喜尚與其中一家供應商的供貨安排,期內已終止。
在擬備上市申請的文件時,喜尚曾向華富嘉洛披露與該供應商的擁有權,以及喜尚和該供應商之間的業務關係狀況有關的資料。因此,資料不準確並非由於喜尚隱暪任何資料所致。
證監會指,現時並無充分證據證明此等事宜構成重大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聲明,否則所採取的行動便會有所不同,而保薦人將需要負上刑事及民事責任。儘管如此,此等事宜仍與香港規定保薦人應須達到的標準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