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亮話:童書怪傑 - 張亮

也說亮話:童書怪傑 - 張亮

筆者最近在美國麻省外遊,本地朋友說,十幾年前有一群學童動議把《Make Way for Ducklings》一書列為「麻省童書」,此書令千萬兒童認識麻省首府波士頓,動議應該大受支持,沒想到卻招來大量Dr. Seuss粉絲強烈不滿,向議員施壓要求「轉軚」。結果,政治問題政治解決,議會分別把《Ducklings》和Dr. Seuss列為「麻省童書」和「麻省童書作者」,皆大歡喜。
Dr. Seuss何許人也,竟有如此魅力?不少家長相信認識他的《The Cat in the Hat》或曾被拍成電影的《聖誕怪傑》。他的童書銷量冠絕全美,遠超哈利波特系列;儘管已離世二十多年,作品依舊受歡迎。
若要用一個字形容他的書,是「怪」。無論故事角色的名字(如Thing One/Thing Two、Once-ler、Silvester McMonkey McBean)、類似急口令的詞句、以至由天馬行空(用船槳打架的甲蟲、權力慾沖昏頭腦的龜),到現實關懷(環保、族群歧視、消費主義)的廣泛題材,皆不是普通人所能。

的確,Dr. Seuss從少年時代已特立獨行,他的筆名由來是他讀大學時因被發現與同學飲酒,時值美國禁酒時期,校方禁止他參與學生雜誌編輯工作以作懲罰,他卻沒乖乖就範,而是改用此筆名繼續「秘撈」。後來,他到牛津大學攻讀博士,但未畢業就輟學回國當廣告插畫師及雜誌作者。現在IT人放棄讀書創業是很「型」的事,但畫畫?恐怕沒幾個家長接受吧。
和不少創作人一樣,他的第一本書遭幾十家出版社拒絕,但他沒有放棄。他最傳奇的作品,則是50歲出頭時獲邀為培養兒童閱讀興趣寫故事,條件是只能用指定的348個簡單詞彙。他費了一年心力,用236個字寫成了《The Cat in the Hat》,馬上深受兒童、家長及教師的歡迎,很多兒童因而愛上閱讀。他及後獲獎無數,被視為兒童書的一代宗師。
如要用Dr. Seuss角色總結他的人生,筆者會選Sam-I-Am或Horton the elephant的堅持、不理旁人目光的勇氣;要成功不就是不甘平凡,無論要多長時間的等待,堅持做自己嗎?但或許他會覺得Gerald McBoing Boing的天生我材必有用,是更貼切寫照。

張亮
香港賽馬會慈善及社區事務執行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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