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值一哂:精靈所至 - 王利民

筆值一哂:精靈所至 - 王利民

先行利申:我不是電玩遊戲愛好者,不過《Pokémon GO》殺到,我又豈能置身事外。至今我雖仍未下載程式,不過遊戲登陸翌日,已有記者致電邀我就此發表意見。其中提問是:「同事有否在辦公時間捉精靈?」有,當然有,尤其公司既多年輕同事,且多外勤工作,因利乘便,「唔係唔捉吓嘛?」捕獲後,少不免要上載臉書炫耀一番,而我這位,何嘗不是在辦公時間瀏覽臉書的年長員工,自是一目了然。
愚見是:只要不太過份,且未對工作構成重大影響,無傷大雅的小差,公司實無必要嚴陣以待。而社會每有熱潮,總有獨醒者會跳出來,非議大眾盲目跟風。而這趟精靈熱,參與者自不然被責難為一窩蜂、無知、廢青、御宅,甚至港豬……我不是玩家,卻不代表自己多具識見、有腦袋、精英、才俊和覺醒。凡「非我族類」皆誅者,又怎怪香港撕裂再撕裂。

話說回來,電玩遊戲實屬流行文化,自有其生命周期,潮來潮往,只是一時風氣,換句話說,遊戲的流行程度與持續性其實並沒關係。猶記幾年前同樣熱爆的手機遊戲,《Angry Birds》請問閣下的手機現還有此程式嗎?另外,你又知否同名電影剛在港上影?至於《Candy Crush》,就算仍然鍾情這落伍遊戲,只怕也沒當初奮不顧身「討命」的那份精神。
提起《Candy Crush》,我又係未玩過,不過亦知這遊戲風行期間,遊戲開發公司可不是最大贏家,賺得最多的其實是將其上架的Apple Store,蘋果淨袋高達20億美元!而《Pokémon GO》的營收模式,據知蘋果的分成佔比是30%,而任天堂卻只有《Pokémon GO》的10%股權,賺錢孰多孰少?你話呢。惟任天堂的股價卻因此遊戲面世而升幅逾倍,又是另一種大茶飯。
這些商機或許太遠,然本土商戶還是會把握機會,現有好幾個大型商場已大肆宣傳「撒花(即設置精靈誘餌)」和提供免費wifi和充電服務以廣作招徠。一個商業城市本該如此,按道理,創科局該在這千載時刻,因應這些新科技產物大行其道而借題發揮,抽水也好,吹水也好,總好過現在強行出嚟獻世的執法部門。

遊戲甫登場遂引發的群眾活動,竟有杞人區議員於前幾天區議會會議上,向出席會議的警務處處長反映指,外國常有人因玩手提電話遊戲而生意外,因此要求警方增派人手維持精靈出沒點的治安芸芸。這種水平的代議士,大抵也就是事事成功爭取的貨色。難得一哥亦積極回應,會要求各警區警員多加留意,精靈所到之處,是否真的有多人聚集,以免發生意外!警民關係,原來就是這樣建立的,看來還得再次勞煩4點鐘許sir,每天報告精靈活動情況。
及後另有警隊高層公開表示,大批市民聚集「捉精靈」會影響公眾秩序,因些呼籲市民準備參與遊戲有關集會時,要及早通知警方。遊戲熱潮已然席捲全城,不少公共場所,譬如說:公園,總會突然聚集大批訓練員,惟這因應遊戲設計出現的只是「即時」狀況,人潮來去匆匆。縱然集結,轉瞬「快閃」,執法人員又何必庸人自擾……其實是擾民。
再者人多聚集就會影響公眾秩序,警方更應嚴格限制煙花觀賞,又或逛年宵的民眾數目,還有每逢假日觸目可見,三五成群的外傭姐們,亦該要一視同仁,出發前要謹記通報慈母,我的意思是無微不至的警方。而針對於始作俑者的遊戲開發商和技術支援者,更要敦促其申請可預見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方能彰顯香港這國際大都會的法治精神。

王利民
康宏金融集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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