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台灣佛教徒來港弘揚佛法期間,竟為了一睹女生的美腿而惹官非。他在港鐵站乘搭扶手電梯時,因前面一名穿短裙的大學女生的大腿很吸引,為了好好看清楚,於是開啟手機的閃光裝置,將手機放到她的裙底,因碰到她的大腿而被發現,女生以為有人影裙底大叫求救。佛教徒昨在東區法院承認遊蕩罪,還柙候判。
記者:戴國輝
警方在英文版控罪書原本指被告謝樹葳(34歲)是Monk,即僧人,其後改為Buddhist Preacher,即傳揚佛法者,中文版則沒有提及被告職業。辯方指被告沒有案底,大學畢業,前年獲台灣一個佛教組織派來香港支部弘揚佛法,月入4,000至5,000元,工作簽證原於明年3月到期,因本案已失去工作。被告的宗教所訂道德標準甚高,今次他因一時好奇及愚蠢犯案,為此感到羞恥。
碰到女生腿被揭發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指事主年僅22歲,她當時大叫求救,可見她確有受驚,被告的所作所為對她實是侮辱。杜官強調不會因被告的宗教信仰而重判他,但宗教信仰亦非求情理由,認為判被告入獄是合理,現索閱其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將他收柙至下月12日判刑。
案發於今年5月21日下午,身穿短裙的22歲大學女生在港鐵西營盤站乘搭扶手電梯,有物件突然碰到她的左大腿,她驚慌不已,立即回頭查看,發現被告在她身後,拿着一部三星Note 5手機,手機的閃光功能正開啟。她懷疑被告偷拍她裙底,大呼求救,由一名途人截停被告。警方接報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否認偷拍女生裙底,但指她的大腿很吸引他,為了好好看她的大腿,於是開啟手機的閃光燈,又稱是一時衝動而犯案。警方證實被告的手機沒裙底照片。港鐵閉路電視片段拍下被告開着手機閃光燈,從後放至女生大腿。
案件編號:ESCC24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