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部汽車被棄於機場停車場,車主人間蒸發,本身多次在拍賣會收購停車場「棄車」轉售的香港進出口汽車商會會長羅少雄表示,車主棄車於停車場背後原因眾多,最常見是車主因急事離港,不再回來,或在海外失蹤或身亡。
律師梁永鏗則稱,機管局或一般停車場業主,可向法庭申請頒令移走相關車輛或劏車,以彌補部份租金損失;不過,有關車輛必須是沒有價值的棄車,同時無人認領,法庭才會批准。梁解釋,停泊的時間也是法庭其中一個考慮。
另外機管局或一般停車場業主,也要證明無法與車主聯絡,即是根據車輛登記資料寄信與車主聯絡但不獲回覆;再拍下車輛照片證明是殘破,要求宣佈為沒有價值物品,申請移走或劏車。法庭頒佈命令後,由執達吏在場才可「掂架車」清點物品。
■記者周鴻熙、文兆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