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師行遭入稟收樓

假律師行遭入稟收樓

【本報訊】被揭發無註冊的假律師樓「林馮李律師事務所」(圖),在今年6月租用中環泛海大廈作辦公室。業主指負責洽談租約的租戶訛稱是律師,誘騙他簽下租約,遂於前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控租戶作出失實陳述,要求取消租約及收回單位。

業主指控失實陳述

原告海澤置業有限公司為泛海大廈7樓一個單位的業主,被告為經營林馮李律師事務所的李浩華(譯音,洋名Howard),原告在今年5月與被告簽署租約,以月租2.5萬元出租單位,租約至2018年5月。原告相信被告所言,以為他是執業律師,用單位開設律師樓,才與他簽租約,但後來發現被告並非律師。
原告本周一發律師信要求取消租約,惟被告至今未交回單位。原告之前已收取被告15.3萬元,會從中扣除原告的5.3萬元開支損失。據資料,至今有一名受害人士透過該律師樓向銀行申請貸款,但律師樓收取88萬元後人去樓空。
律師梁永鏗接受查詢時解釋,若租客利用單位進行非法勾當,業主有權以失實陳述取消租約。梁續舉例指,若租約列明單位只能賣時裝,但租客卻經營食肆,也可以構成失實陳述。租客是否誤導,主要視乎租約或雙方的口頭協訂是否講明租用單位的用途性質。
案件編號:HCA1967/16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