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夫不遂 婦焚宅囚兩年

尋夫不遂 婦焚宅囚兩年

【本報訊】育有兩子的婦人常因婆媳和錢銀問題與丈夫吵架,今年3月4日她懷疑丈夫擅自取走其私人物品,打了26次電話也找不到丈夫下落,一怒之下焚燒旺角新填地街住所(圖),被捕後承認燒屋是為了激怒丈夫和使他感到罪咎。婦人早前承認縱火,昨在區院被判入獄兩年。

提醒鄰居婆婆疏散

被告劉麗(30歲)於2007年從內地來港產子,因逾期居留被判緩刑,婚後取得居港資格。辯方求情指,因為婚姻不愉快,加上患過度活躍症的9歲長子又常被學校投訴,使她壓力日增。辯方稱她因一時憤怒犯案,離開時有提醒鄰居76歲婆婆有火警要疏散,又曾三次報警,但不成功。她對犯案感到內疚,目前家中依靠綜援為生。
法官判刑指考慮過被告家庭背景,缺乏社會支援,犯案是一時衝動。但被告首次點火失敗後再試,屬有預謀犯案,性質嚴重。但幸好火警迅速撲滅,沒有釀成人命傷亡。資料顯示,當日其住所的窗框及冷氣機燒至扭曲飛墮街上。
案件編號:DCCC486/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