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衣物功效勝防曬霜

醫生:衣物功效勝防曬霜

【本報訊】皮膚科醫生表示,防曬霜要塗抹正確份量,才能有良好的防曬效果,而當塗抹一段時間後,防曬霜或因汗液、被抹掉或吸收紫外線後減低作用,故阻擋紫外線的功能一定不及衣物。世界衞生組織早已指出,衣物較防曬霜是更理想的防曬措施。

每兩小時補塗防曬霜

皮膚科專科醫生陳俊彥指,市民若要選擇具防曬功能的防曬霜,建議選擇同時有UVA及UVB阻擋能力的產品,以往消費者只偏重UVB,但其實UVA對曬傷、曬黑及長遠增加皮膚癌均有關係。他稱,PA+是代表阻隔UVA的指數,「+」號越多,阻擋UVA的能力越高。
SPF則代表阻隔UVB的時間倍數,皮膚在烈日下無任何遮擋,一般約5分鐘便會被曬傷,若塗抹了SPF30的防曬,便能夠延長曬傷時間30倍,即150分鐘。
陳建議,應選擇SPF30以上及PA++以上的防曬霜,並提醒塗抹份量不足、汗水、濕度及不慎被抹掉,均會減低防曬保護,故不能跟足SPF代表的防曬時間補搽防曬霜,不少病人便因過份相信SPF指數而沒及時補搽,曬傷皮膚,其實無論SPF指數有多高,每隔2至4小時也需補塗防曬霜。
■記者伍雅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