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公開表明支持港獨、沒有簽政府僭建的確認書,參選九龍東的陳澤滔已被選舉主任確認成為立法會選舉候選人,但參選新界東的梁天琦至今仍然受到留難。法治社會會這樣嗎?
本來,參選者只要符合法例規定,選舉主任就必須確認其參選資格,偏偏一再受到拖延。現在,陳澤滔可以入閘,選舉主任更無理據否決政治理念相近的梁天琦參選。
如果選舉主任最終否決梁天琦,只能說明梁振英已經徹底摧毀了公務員體系政治中立、依法辦事的傳統,香港人對殖民地的緬懷又添上一章。從此,中國主權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治下,法律淪為三級制:特首超然;有些眼中釘就屬最低等,要遵從比法律條文更嚴苛的規定;普通人就在兩者之間。而且,誰是低等、誰是普通人,龍門隨時搬。
特首當然超然於法律。如果曾經公開講過支持港獨的梁天琦就是不擁護《基本法》,則在行政長官任內,收取澳洲公司UGL 5,000萬而又沒有申報的梁振英,同樣已經有違上任時宣誓要「廉潔奉公」的誓詞,但至今平安大吉,反而跟進調查UGL案、問特首辦索取資料的廉署大地震,高層李寶蘭被停止署任,一怒離職。
梁天琦、陳澤滔的分別,只是勝算。從民調反映,梁天琦很大機會贏得一個議席,但陳澤滔就相反。如果選舉主任確認陳、拒絕梁,客觀效果會可以幫一幫建制派選情,因為港獨支持者入閘可以𠝹泛民票,而勝算低的港獨支持者,又不會成功將港獨議題帶入議事堂內。對建制派選情有利無弊,但代價是將香港的法治陪葬,變成因人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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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