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陣子饒宗頤文化館的銀杏館分店不獲續租,荃灣大會堂Fantastic Ladies Café投標落空而面臨結業,怨聲四起,再次令大眾將焦點投放在社企。然後是一輪眾說紛紜,有人認為不應單以租金高低作為續租準則,而是採用計分制,將企業性質也納入準則內;亦有人說若社企在各方面都享有特別待遇,豈非另一種霸權的展現。畢竟社企非博愛座,沒列明需要人士,甚至很多人不知社企的成立準則是甚麼,又有甚麼支援與限制,何不先了解,再討論?
社企沒有統一定義,只要達致社會目的,例如提供社會所需的服務(如長者支援服務)或產品、為弱勢社群創造就業和培訓機會和保護環境等,均可申請作為社企。
關於社企的四個數字:
1. 207間
根據政府的社會企業網站內數據顯示,直至2014年,全港共有457間社企,比2008年時的數目增加超過一倍,當中近半為飲食和零售業。
2. 65%
社企以自負盈虧的方式營運,且必須將其不少於65%的可分發利潤再投資在本身業務,以達到該社企的社會目的。
3. 300萬
作為社企而獲得資助,主要可分為「伙伴倡自強」、「創業展才能」和活化歷史建築三種途徑,當中大部份以聘用弱勢社群為前提而成立的機構,透過「伙伴倡自強」計劃,每間社企最高可獲得300萬撥款,資助期最長為三年,用以支付開業成本和初期營運開支。
4. $0稅金
社企本身必須為非牟利機構,根據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8條,大部份形式的社企均可獲豁免稅務。
記者:蘇健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