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po習總P圖強國男大生被捕無得逃

微博po習總P圖
強國男大生被捕無得逃

安徽一名男大生王偉,本月17日下午在安徽臨泉縣董大村的家中,通過手機連接互聯網,將在facebook上下載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習近平的PS照片上傳至新浪微博,在互聯網上公開,目前不知道這張PS照片的具體內容,但警方認為,已造成了「惡劣影響」。

警方認為,王偉構成「侮辱」違法事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他行政拘留10天的懲罰,他隨後被送往臨泉縣看守所拘留,直至下月1日才獲釋。

規定指「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對於警方認定的「侮辱他人」事實,有學者認為,侮辱應為自訴案件,應由被侮辱人主張權利,由警方認定和處罰並不妥當,而理論上,王偉有權對警方和「被侮辱人」提出關於這一處罰的行政訴訟。

法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