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女侍應發展婚外情,其間懷疑情夫搭上女同事,她心生不忿咬傷女同事手臂及淋鏹水。她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昨判刑時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因婚外情感焦慮,終患上適應障礙,又透露被告丈夫撰信求情,自責沒盡力做好丈夫角色,只顧賺錢養家。法官續指女工沒毀容是不幸中之大幸,勸喻對方「感情轇轕不能以惡毒方法解決」,判她入獄兩年。
記者:蘇曉欣
蓄短髮、外表斯文的被告陳秀平(41歲)被裁定一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成,即指她於去年9月17日在鯉魚門漢記海鮮酒家向也任職侍應的女事主李順潔(43歲)淋潑腐蝕性液體。控方透露女事主手及後頸灼傷,現時手臂留有疤痕。
官質疑女兒求情信真偽
案件昨於區院判刑,法官陳廣池引述被告親人所撰求情信,包括母親讚賞被告心地善良,形容她性格膽小,而被告兄長則解釋被告因壓力太大而犯案,現已開始吃齋念佛。陳官又特別讀出被告13歲女兒的求情信,內容指其母「飽受訟案困擾」、「產後抑鬱症雪上加霜」及「名聲受損」,陳官質疑此信文筆及內容均不像出自13歲女孩手筆。辯方聞言堅稱求情信出自女兒之手。
陳官形容本案是一宗悲劇,相信被告本性不壞,閱畢求情信後得知被告現已吃齋念佛,認為她重犯機會低,最終判她入獄兩年。
事主審訊時供稱,她與被告本為同事關係,後來兩人交惡。案發當日她在酒樓門外準備開工,其間突然遭被告淋鏹水。她看到身體冒煙及感灼熱,完全忘記被告施襲時有否說話,她遇襲後即跑入酒樓用水沖身。
被告自辯時則指,本來只想拿鏹水嚇一下事主,卻愚蠢及意外地誤傷對方,又稱與事主糾纏期間亦被鏹水灼傷眼睛。被告不諱言有婚外情,不想被其他人知道,惟事主卻「周圍唱」,令她感到很大壓力,同事對她亦變得冷淡,後來她更發現在同一酒樓任廚房幫工的52歲男友跟事主有染,令她大受打擊。
案件編號:DCCC1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