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就讀世新大學的女同學向《蘋果》投訴,北上唸書需要在外租屋,房東的要求卻比軍隊還嚴格,她退租時被房東要求,將房間回復原狀到一開始租屋時的樣貌,包括窗框、櫃底的灰塵、馬桶的尿垢都得清到一塵不染,否則每一項不夠乾淨就得被扣押金1,500元新台幣(下同),女學生認為不合理,房東卻跟她說:「要學着生活」,她簡直氣炸。
女學生咪咪說,她在學校附近租屋,去年簽約完成入住,但入住後發現木床斷裂和房東反應,房東訊息回她說:「有工具箱,要學會做簡單的事」,房內的冰箱用不到幾個月也壞掉,房東卻質疑怎麼會這些巧合都發生在她身上。女大生也出示與房東的LINE對話指出,她向房東反應是家具太過老舊,房東卻說:「這裡是宿舍非旅館」。就連搬家時,女學生請來男同學幫忙搬,也被房東念說,宿舍不能帶男生進來。
女學生覺得租屋權益受損,但這些細項,租屋契約也沒載明,讓她覺得求助無門。直到約滿,女學生說,她決定退租,沒想到房東再出招,拿出他當初拍攝的房間照片,要求除了基本的大型物品必須搬走外,必須將房間回復到一開始租屋的樣子,包括衣櫃底下灰塵要打掃,窗溝要清理乾淨,馬桶裡的尿垢一點也不能有,房間必須一塵不染。女學生覺得房東根本故意刁難,「房東說,要是某項清潔沒做好,就必須罰款1,500元,從押金裡扣」,她擔心錢被扣太多,也只好聽從房東指示,打掃成房東要的樣子,她抱怨:「房東根本把她當作清潔工」。
記者詢問鄭姓房東是否有此事,鄭男則表示,其實房東是他母親,母親重聽很嚴重,所以都用LINE回訊息,母親確實管理比較嚴格,不可在房間煮泡麵,不可帶男性回租屋處,因為整個樓層是租給女生,這也是保護其他女生的安全,不可亂倒廚餘不然會被罰錢,媽媽確實有很多「不可」。
但鄭先生也有話要說,他說女同學常常忘了帶鑰匙,不管再晚我們也是會想辦法幫她開門,至於訊息裡的那些內容,我真心希望學生在外住宿可以學會動腦筋,不然將來沒辦法「生活」。
台灣內政部制定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具法律效力,且針對水電費、修繕費用和押金做出詳細規定,若房屋毀損若非房客惡意破壞,相關修繕費用是房東要負擔的,要是房東出現違反行為,又未限期改善,最高可依《消保法》處50萬。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