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吳文遠申覆核明處理

梁天琦吳文遠申覆核明處理

【入稟高院】
選管會在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前突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信,擬參選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已報名的本民前梁天琦,批評安排是政治審查;二人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選管會錯誤詮釋法例及越權,選舉主任根本無權確定參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時是否真誠,故要求推翻該做法。提名將於周五截止,高院將於明日下午開庭處理。

梁天琦

質疑選管會越權

吳文遠擬與社民連副主席陳德章以同一名單在九龍西參選,二人一同入稟。吳批評選管會做法針對個別本土派參選人,是政治審查,「如果今次選管會得逞,難保下次會用其他理由或《基本法》其他條文篩選其他黨派」。陳在入稟狀表明寧放棄參選,也不會屈服簽確認書。梁沒簽確認書,認為「選管會係夾硬加一份冇明文規定要簽嘅確認書」。
3名申請人的入稟狀均由兩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潘熙撰寫,指今年7月14日即提名期開展前兩日,選管會指有責任協助選舉主任去確定所有參選人完全明白法例要求、及在簽署提名表格中擁護《基本法》聲明時是真誠的,故準備確認書,由選舉主任要求參選人簽署,以確保參選人清楚明白「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等《基本法》第1、12、159(4)條內容。
但申請人指,根據《立法會條例》參選人必須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才獲有效提名,而選舉主任是無權查問及決定參選人在簽署該聲明時是否真誠,其權力只限查證參選人是否簽署聲明。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選舉主任只可基於提名表格是否簽妥、參選選區有否重複等,去決定提名是否有效。申請人認為選管會設確認書以協助選舉主任確保參選人是真誠地簽署聲明,是錯誤詮釋法例及越權,確認書亦是非法。若容許選舉主任問參選人是否主張和推動港獨,就等同授權選舉主任以政治立場去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案件編號:HCAL133、134/16
■記者黃幗慧、蔡少玲

吳文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