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8歲無業女子趁同是離家出走的13歲少女財困,到卡拉OK消遣時逼她援交,用手機為她招徠顧客,拍下她接客片段並傳給他人。無業女辯稱拍片只為讓友人知悉她正唱歌,但裁判官質疑她為何不自拍,並指她親自收錢凸顯其話事人角色,昨裁定她罪名成立,明言無可避免判監,將她還柙至下月10日判刑。
18歲被告梁思敏否認導致女子賣淫及兩項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罪,辯方指事主早有援交經驗,於去年10月4日在屯門某卡拉OK是自願援交,由於她沒電話,被告才借電話讓她以WeChat聯絡顧客。被告同晚再用WeChat與朋友聊天,為讓朋友知悉她在唱歌,遂用手機對着事主與男顧客兩度拍片,她稱沒留意畫面,事後沒翻看影片。
官:明顯是話事人
但裁判官黃偉權指被告當晚透過WeChat發訊息如「全套2,200」、「我可以畀條女嘅相你睇」,是用作招徠顧客。他又質疑被告為何不自拍唱歌表情,反而拍事主及男顧客,影片可見鏡頭是移近拍攝,集中於事主與男顧客下體。
黃官批評被告說法不合邏輯,反而事主誠實可靠,指被告利用事主年幼無錢又離家出走,強迫她在卡拉OK及公園接兩客,她收取其中一顧客1,000元顯示她是話事人,裁定被告全部罪成。
案件編號:FLCC1385/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