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都得】用叉食炸雞要坐監?外國五大奇怪用餐規矩

【咁都得】用叉食炸雞要坐監?外國五大奇怪用餐規矩

香港的餐廳大部份都很自由,客人喜歡怎樣吃就怎樣吃。譬如我們平日去壽司店,有客人會徒手拿起壽司,亦有人會用筷子夾起放進口。但原來在外國卻有不少古怪的用餐規矩,你又知不知道呢?


1.
蓋恩斯維爾 (美國)
根據當地1961年法令,以手指以外的器具食用炸雞是違法的。因為當地人認為若不徒手拿起炸雞,再大口大口咬下去,是吃不到炸雞真正的風味。2009年,一位女士就因為誤用叉子吃炸雞而被捕。警察雖然沒落案起訴她, 卻罰她「留」在餐桌,直至正確用雙手拿起雞塊,再舔完留在手指的精華,才能離開呢。

2.
田納西州(美國)
根據當地法例第53條,沒有人可以在準備食品(麵包房和廚房)、上菜(餐廳)或是銷售食物(麵包店)的地方睡覺。這是為了確保食物衛生和安全,亦希望當地人會尊重眼前的食物。

3.
三藩市(美國)
根據當地法例第八章第407條,不論個人、公司或是法團在公眾地方都要用密封的容器攜帶麵包、蛋糕或糕點。如果將麵包放入非密封的膠袋或野餐籃,有機會被捕及坐牢六個月。

4.
元氣一杯(日本)
博多餐廳「元氣一杯」,老闆就霸氣的定下多條規矩,包括:禁止攝影,禁止玩手機,禁止小孩入店等。老闆亦揚言只做熟客生意,因此亦禁止客人詢問菜單(因菜單只有一種)。即使如此,仍然有不少人慕名到訪這間食店,希望不會被老闆趕走。

5.
居酒屋(日本)
日本很多居酒屋或高級餐廳,譬如是東京的三星米芝蓮餐廳「龍吟」,都不鼓勵客人噴灑香劑。因為這樣會影響食客的味覺和嗅覺,因而吃不出食材的鮮味。

這些規矩聽下去好像很無理,但當地人也許只是想你專心進食,好品嚐到食物最滋味的一刻。下次到訪這些城市,也不妨入鄉隨俗,或者你會有另一番體會。

記者:黃映嫚
攝影:徐振國、梁志永

在美國蓋恩斯維爾,法例規定不可用雙手以外的器具食炸雞。不知有沒有國家規定吃炸雞一定要連雞皮吃呢。

在美國三藩市,如果將麵包放入非密封的膠袋或野餐籃,隨時會被捕。

日本某間餐廳的老闆定下多條規矩,包括:禁止攝影,禁止玩手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