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突然推出確認書,將參選人和社會的討論,從是否支持梁振英連任這個最大殺傷力的議題,轉移到是否要簽署確認書,和進一步討論是否支持港獨。最新中大民意調查顯示,有17.4%的受訪者支持港獨,儘管比率較調查單位預期為高,但仍然不是多數。原因是,超過80%受訪者認為可見將來,香港獨立「沒有可能」發生。
民主派參選人及社會輿情若被確認書牽着鼻子走,糾纏於簽不簽並為此持續抗爭,那麼就中了轉移選戰最重要議題之狡計也。最重要議題,即是否支持梁特連任。對於這個議題,社會爭議極少,而建制派對這議題則左右為難,進退失據,必然在選戰中處下風。若選舉議題轉為港獨,反而對建制派有利,而民主派之間就陷於混罵中而內耗。
選管會對不簽署的大多數泛民沒有進一步行動,而單單針對梁天琦,也使泛民主派糾結於是否要堅決支持不簽確認書的梁天琦,而梁天琦若因堅持港獨立場而退選,對於無論議會還是社會的民主抗爭力量,都是一大挫折。
我認為在這形勢下,民主派可以一面就確認書申請司法覆核,另方面就先簽署而取得參選資格。我也同意梁天琦昨天刪除舊有fb專頁另起爐灶,並稱「會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在個人fb中明言新專頁是「頭盔版」,或者如他前天記者會所說,是「忍受胯下之辱保住參選機會」。
事實上,要求參選人確認有關條文,雖然沒有法律基礎,但也不是甚麼胯下之辱。有關條文申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的修改不得同中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這三條固然是《基本法》條文,香港目前的憲政地位依《基本法》而存在,因此這三條也是香港的政治現實。在承認這個政治現實的基礎上參選當一個議員,並不表示不可以在這個政治現實基礎上推動自己的政治主張,包括推動修改《基本法》,包括推動對於超越《基本法》管轄期限的2047年之後香港政治前途的討論。
大律師鄧偉鈞在他的fb上說:「擁護基本法跟推動港獨,邏輯上根本沒有衝突,因為推動修改《基本法》跟違反《基本法》是兩回事,正如一個美國總統上任時發誓擁護憲法,只是說他在憲法未修改之前不可繞過憲法行事,但不代表他不可以在憲法機制下推動修憲。舉例,《美國憲法》保護擁有槍械的權利,總統隨便禁槍,當然違憲,但他大可推動修憲禁槍,一點也沒有違憲。同樣道理,只要你推動的是《基本法》下修憲,你一樣是在擁護《基本法》。」
當然,美國總統即使在競選期間,也一樣可以提出禁槍這種違憲主張,因為言論自由。選管會現在是用確認書來規限選舉論壇的言論自由,當然很難接受。但就妥協這一次,獲得參選資格之後,讓選舉議題再集中於是否支持梁振英連任,才是突破689詭計的良策。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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