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確認書將令立會選舉變成偽選舉 - 盧峯

蘋論︰
確認書將令立會選舉變成偽選舉 - 盧峯

在今次選舉確認書風波中,行將落任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先生的表現實在令人失望。這位算是受過民主選舉洗禮的人居然一而再的說不肯簽署確認書的候選人不應該或沒有資格參選,又指香港立法會選舉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的選舉,要求候選人承諾支持一國兩制及基本法,不以港獨為號召是理所當然。

剝奪公民政治權利

可是,民主選舉的要義是透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制度選出市民代表,不對選舉權及參選權作不合理、不必要的限制是確保選舉公平、公正的關鍵。若果政府或當權者可以隨時增加一些行政、程序上的規限,攔阻政見不同的候選人參選,那這場選舉將會變成偽選舉,因為公民的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及被選權已被削弱甚至剝奪。書據說讀過不少的曾主席連這個基本道理也不懂,怎不令人搖頭嘆息!
事實上在民主選舉中有否定或要求改變憲法體制的候選人參選並不稀奇,甚至可說是常態。最典型的例子是尋求蘇格蘭獨立的蘇格蘭民族黨(SNP)。蘇格蘭民族黨的政綱開宗明義就是爭取蘇格蘭脫離英國獨立,不管在蘇格蘭地方選舉或英國國會選舉,民族黨候選人都以爭取獨立為號召,他們在去年的大選就以此成功取得超過50個國會議席,成為國會內第三大政黨。可英國政府在選前沒有以任何方式禁止他們參選,也沒有要求蘇格蘭民族黨候選人簽署甚麼選舉確認書才能參選。由此可見,真正的民主選舉不會輕言排拒對憲制安排有不同想法的候選人,而是讓選民透過手上的一票決定他們的命運,並把選舉變成公民討論憲制安排是否合理、有否過時的過程。曾鈺成先生難道連這樣的道理都不知道?
正如我們一再強調,特區政府及選管會在今次立法會選舉中忽然提出要求候選人簽署確認書實在是打茅波的做法,是試圖以行政手段及安排剝奪某些人士的被選權,以配合北京打擊本土或港獨思潮。選舉主任要求候選人梁天琦確認他的政見是否包括爭取港獨就是要利用他管理選舉的行政權力,阻撓梁天琦或其他有類似想法的候選人參選,令整件事從一個涉及公民選舉權利的重大政治議題變成執行選舉管理規則的瑣碎行政問題,一方面混淆視聽,另一方面借刀殺人。這樣的招數實在陰險。

損害香港國際形象

可是,誰人有權參選,誰人沒資格成為候選人絕不是行政或選舉規則問題,而是公民基本權利的大問題,不可能也不應該由只負責維持選舉暢順有序的行政官員如選舉主任可以隻手遮天。基本法第26條說明香港永久居民有選舉權及被選權,第39條則明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繼續有效,選舉主任依據的法例或規則不可能凌駕基本法。他怎麼可能輕易剝奪、取消香港永久居民的參選資格呢?難道選舉主任的權力跟終審法院以至人大常委一樣大,可以隨便就基本法作解釋?
此外,要求候選人確認遵守基本法不應該只提出當中的幾條,更不能由選管會或選舉主任任意選出幾條,因為這樣做等同賦予這個行政管理機構無限權力,可以任意就候選人的言行及參選資格作出新的規限。試想想基本法條文不計附件共有160條,涉及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等不同範疇,例如第111條規定港元為法定貨幣繼續流通,第40條則指新界原居民傳統權是受保護。要是政府及選管會忽然覺得港元地位或原居民權益受衝擊,那他們是不是可以要求候選人簽署確認書,承諾遵守111條及40條,不能提出更改港元地位或原居民權益的政綱呢?這樣以基本法條文為藉口實行變相政治審查,市民可以接受嗎?合乎基本法及法治的原意嗎?
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席是香港政治體制中僅有符合民主選舉意義的部份,至少合乎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沒有不合理的限制。新增簽署確認書是對候選人作出不合理規限,令立法會直選變成有篩選的選舉,不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這不但令政制大倒退,也令香港的國際形象嚴重受損,實在百害而無一利,還是趕緊廢除吧!

盧峯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