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峰︰無理剝奪參選權

任建峰︰無理剝奪參選權

【本報訊】已報名參選的梁天琦突遭選舉主任以《選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要他回應港獨立場,才決定他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質疑,選舉主任是否有權向梁查詢一些根本不應考慮的問題,有關條例亦不能成為剝奪參選權的法理依據。

選舉主任未必有權查問

當局今次引用上述規例第10(10)條訂明,選舉主任可要求候選人提供任何認為適當資料,令選舉主任信納候選人提名有效及有資格成為候選人。任建峰指單從條例看,選舉主任似乎「乜都可以問」,但根據該例第16(3)條,選舉主任只可基於數項理由決定提名無效,當中不包括候選人主張港獨。該條文亦列明不能損害要求候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的《立法會條例》第40條,但梁已簽聲明,故選舉主任是否有權向梁查詢額外問題有灰色地帶。
任亦認為即使當局有證據證明梁違反擁護《基本法》聲明,只可循虛陳述作刑事檢控,但不影響參選資格,直言選舉主任無權問有關問題。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