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佘詩曼(圖)為拍攝《十月初五的月光》電影加班演出17天後,電影商人蕭定一任董事的製片商被指拖欠片酬93.5萬元。當時是佘詩曼經理人公司的無綫前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片商付片酬連利息及訟費,透露無綫因安排佘詩曼拍《十》片,日賺約11萬元。據知無綫當時以包薪制聘用佘,早已付清她的薪金,因此無綫追數成功與否,佘也不會受影響。片商稱不作回應。
入稟狀指無綫會代佘詩曼向被告冠嶺有限公司收取片酬。三方的合約訂明佘於2014年11及12月拍攝18天,每天12小時,共收190萬元片酬;該段期間以外的額外工作每天補水11萬元。結果佘拍了23天,其中17天在翌年3至6月拍攝,即額外工作,無綫應獲187萬元。但被告公司涉拖欠其中一半即93.5萬元,無綫發過律師信追討但不果。
佘詩曼今年5月再次離開無綫,她昨受訪稱「上次份約嘅錢已經settle(付清)晒」,但沒正面回應《十》拍攝時間是否比預期長。
案件編號:DCCJ3584/16
■記者周鳳儀、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