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中收養逾50隻貓狗的慈善機構女主席,遭替她工作13年的菲傭入稟勞資審裁處,投訴遭僱主打傷而離職,追討18.2萬元。審裁官昨判菲傭勝訴,獲部份有薪年假及長期服務金約1.2萬元。追薪案暫告落幕,但雙方在聆訊透露涉違法行為,包括女僱主自爆曾掌摑菲傭,菲傭則疑以遊客身份打工,審裁官表明兩案將轉介警方和入境處跟進。
記者:歐陽聯發
暫委審裁官梁少玲裁決時引述菲傭Centeno Lenely Reyteran證供,2015年8月案發時其僱主樂康社會服務聯會主席陳秀姚的住所收到追債傳真,陳與菲傭對質,其間兩度摑她的臉和打她雙臂,又威脅要殺死她。
菲傭5小時後報警,但沒落口供,翌日看醫生驗傷,並將一系列瘀傷照片呈堂。
梁官質疑,醫療報告與菲傭證供不一致,裁定菲傭所說的受襲過程不可信,難證傷勢由陳造成。
訴訟期間以遊客身份留港
但由於陳在庭上自認曾掌摑菲傭,《僱傭條例》訂明,若僱員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對待,可毋須給予通知而終止合約,因此菲傭毋須向陳賠償代通知金。另外,菲傭從未向陳表明終止合約,陳也沒責任賠償代通知金。
在2015年初續約的菲傭追討的款項,包括約滿前22個月薪金,涉款近11萬元。
梁官指,雙方合約沒訂明不能終止合約,又沒提到任何一方須就終止合約賠償工資,故撤銷菲傭該項申索。另外關於有薪假期,陳須向菲傭補回兩天薪金。
梁官透露,審訊時曾警告陳,其證供或自招刑責,但她仍稱摑了菲傭一巴,法庭會將涉襲事件交警方調查。另外,菲傭昨申請訟費時,稱因官司關係要向現任僱主請假,要求陳賠償。梁官聽罷指菲傭在訴訟期間以遊客身份留港,不能工作,要求個案轉交入境處,調查有否違反逗留條件。
陳在庭外仍對結果憤憤不平,指摘菲傭欠債令債主追上門,她說:「係有打佢一巴呀,打一巴都算犯法?」她及後稱當時只是輕力拍其臉。
案件編號:LBTC2976、29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