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誰界定甚麼是大是大非? - 李怡

世道人生:
誰界定甚麼是大是大非? - 李怡

泛民前天與選管會主席馮驊會面後,郭榮鏗透露會上質問馮有何法理基礎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馮只稱有關做法是方便選舉主任的行政安排,以便選舉主任決定是否信納參選人作的聲明是否真誠,郭認為馮說法等同「確認書本身係冇法律基礎」。馮驊就發聲明表示確認書有法律根據,呼籲參選人簽署,若他們沒遞交確認書,選舉主任有權向參選人索取進一步資料,但他未有明言拒簽確認書的後果,只說提名是否有效,要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決定。
按照法例要求可以作出甚麼決定?有哪條法律對不簽署確認書可以褫奪資格?馮驊既講不出就是沒有。他說有法律根據,應指要求確認的那3條來自《基本法》,但沒有任何法律列明要簽署確認書才有參選資格,因此儘管3條本身有《基本法》作根據,但沒有「可褫奪資格」的法律基礎。
大概眼看確認書這一招不但無效,而且馮驊的回答更會使絕大部份民主派參選者杯葛確認書,於是昨天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也出言恫嚇了。張曉明說,「把參加立法會的過程變成一個大肆鼓吹及推動港獨的行動、容許他們堂皇地進入立法機關……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大是大非、原則性的問題」。林鄭重複張曉明的說法,也說「這是一件大是大非、原則性事情,不能含糊,……不在選舉時混淆,避免『大家不想見到的事情』發生」。
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人的法律權利是只要沒有法律禁止的,就都是合法行為。參加立法會選舉,是香港的公民權利,參選的條例沒有指明必須簽署未經立法通過的確認書,因此確認書是沒有法律基礎的。張曉明說「不只是法律問題」,實際上就承認「不是法律問題」,因為拿不出任何可以褫奪參選資格的法律條文。然後他和林鄭異口同聲說是「大是大非、原則性的問題」,但誰可以界定甚麼是「大是大非、原則性的問題」?如果「大是大非、原則性的問題」不是由法律界定、而是由掌權者隨口說的,那麼今天說「推動港獨」是大是大非問題,明天會不會說批評中共或港共言論也是大是大非問題?後天會不會說遵守中共國的憲法是大是大非問題?大後天會不會說在香港接受共產黨領導是大是大非、原則性問題?
甚麼是林鄭所說的「大家不想見到的事情」?要把講港獨的人抓起來嗎?要判刑嗎?要宣佈駐港部隊接管香港嗎?要取消一國兩制嗎?林鄭司長豈可不講清講楚?豈可如此不負責任地信口恫嚇?
香港的法治是受到粗暴干預了,但還沒有淪落到張和林鄭所期望的地步,你們是不是太心急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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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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