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錘定音:消防處長為甚麼不做總指揮?(李慧玲) - 李慧玲

壹錘定音:消防處長為甚麼不做總指揮?
(李慧玲) - 李慧玲

有前線消防不明白,淘大迷你倉四級火,焚燒逾100小時,複雜程度近年罕見,為甚麼消防處長黎文軒或副處長李建日,沒有親自擔任現場指揮官?
該消防員認為,當天整個消防處人手、設備盡出,根本已經是五級火規模,但卻沒有升級做五級火,是很奇怪的事。按消防處規定,一旦火警升為五級,一定要由處長或副處長擔任現場指揮官;四級火則視乎情況。
當日,處長、副處長身影不時在火場出現,指指點點,但兩人並非現場總指揮,當然毋須肩負現場指揮責任,即使現場指揮出現甚麼差錯也算不到兩人頭上。
那問題來了:當日現場總指揮是助理處長(九龍)李亮明,職級比處長、副處長低。三人同場出現,究竟誰人話事?高級的會否聽低級的?高級提出甚麼意見,又會否令低級的有壓力?最慘你一言我一語,其他前線同事應該聽誰的?最重要是,現場指揮混亂,對救火決策、行動有幾大影響?
6月21日發生火警,當晚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殉職。但22日,原本的現場總指揮李亮明如期放大假,由署任的江炳林接替總指揮職務。發生重大事故而且有同事殉職,要總指揮取消休假並不算不合理,但現在總指揮卻如期放假陣前易將,當中透露了甚麼訊息,值得留意。前線消防便流傳,當日處長、副處長在現場太多意見,令總指揮無所適從。
大火後政府聚焦工廈及迷你倉監管,但一句未提當日工作檢討。本欄一連四日探討當日火場指揮是否混亂、策略是否得宜、支援是否足夠,希望可填補這片空白。官僚文化每每逃避責任,但涉及人命,絕不能避重就輕。
(「消防殉職未解之謎」之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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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