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允許港獨組織參選不符《基本法》大律師公會:簽確認書多餘

張曉明:允許港獨組織參選不符《基本法》
大律師公會:簽確認書多餘

【立會選戰】
【本報訊】政府為針對港獨派,要求立會選舉參選人簽確認書風波未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昨直指讓港獨組織註冊和參選有違《基本法》和法治原則。香港大律師公會人權及憲制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文傑質疑,港府要求參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確認書缺乏法理基礎「有少少多餘」,又指就算參選人簽確認書後仍支持港獨,當局可控告有關人士作虛假陳述,但不會影響參選資格。公民黨楊岳橋指張言論是干預立法會選舉。
記者:呂浩然

張曉明

港府要求立會參選人簽確認書,確認擁護《基本法》中,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等條文,張曉明昨出席國慶活動致辭時,力撐港府做法,指香港政治領域出現新情況、新問題,但不能因此對一國兩制產生懷疑、動搖甚至否定,又強調有些政治、法律底線必須遵守,質疑若允許以港獨為宗旨的組織登記註冊、公然宣揚港獨,以至「允許他們把參與立法會選舉變成一個大肆鼓吹港獨言論、從事推動港獨活動的過程」,是不符合《基本法》和法治原則。
林鄭昨午被問到倡議港獨人士參選立會時,直言立會選舉是大是大非問題,不可含糊,有人以港獨為議題參選立法會,「我哋唔能夠視而不見」,至於拒簽確認書能否成為有效候選人,林鄭指要由選舉主任決定,又稱若選舉主任需法律意見,可向律政司求助。

公民黨轟張干預選舉

不過大律師公會人權及憲制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文傑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質疑,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是一個很複雜和涉及政治的問題,「若然佢(參選人)唔知自己簽乜嘅話,你叫佢簽多10份嘢佢都唔會知自己簽乜」,他亦不信服選舉主任需要確認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
不過黃文傑指若當局有證據證明參選人提倡港獨違反了聲明,當局可控告該人作虛假陳述,但這樣亦不會影響參選人資格,若有人因此喪失選舉資格,可提出司法覆核或選舉呈請要求重選,黃認為未必無勝算。
本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楊岳橋認為,張曉明言論是自打嘴巴及干預立法會選舉,「選舉明顯係香港內部事務,(張曉明)仲咁多嘢講,明顯同佢講嘅係兩碼子嘅事」,即使他政治上不支持港獨,但宣揚港獨只是行使言論自由,即使不同意亦不能阻止。
主張港獨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指,提倡港獨是受《基本法》及人權公約保障的言論自由,斥責張的言論是「中國式法治」。香港民族黨亦發聲明指,自由表達政治主張及參選是人類基本權利,批評張曉明干預獨立的政黨或候選人參選,其惡行絕不為港人所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