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家樂(341)昨日就主席羅開光之胞姊羅德靈有關補發股票事宜作回應,指有關訴訟之聆訊已於本月5日舉行,百慕達法院要求羅德靈需於香港報章刊登廣告,知會公眾百慕達法院有可能作頒令,指令大家樂向羅德靈補發214.36萬股股票,如有人欲反對,需通知羅德靈、大家樂的法律顧問及百慕達法院。按昨大家樂收市價25.85元計,該批股份市值5,541萬元。
給予主席姊羅德靈
大家樂指,已經獲羅德靈的法律顧問告知,昨日於本港兩間報館分別以中、英文版刊登通告。如昨日起計28天內未收到任何反對,百慕達法院可於訴訟之押後聆訊中頒令大家樂向羅德靈發出補發股票。
羅德靈1999年遺失大家樂214.36萬股股票,向股份過戶登記處申報遺失並要求補發。但羅德靈未能提供銀行或保險公司擔保,故未獲補發。直到2013年,羅德靈要求大家樂豁免擔保的規定,但當時董事局考慮到可能對其他股東不公,所以決定除非羅德靈符合申領補發股票的規定,否則不能獲補發股票。羅德靈遂向法院申請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