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稱不想放棄「梁國雄」

官稱不想放棄「梁國雄」

【圖炸警署案】
【本報訊】曾於2011年因爆竊案被捕的少年梁國雄,聲稱當年遭警方虐待而懷恨在心,前年10月28日攜5支自製試管炸彈到香港仔警署威脅引爆。
少年早前在高院認罪,還柙等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原定昨判刑,但法官杜麗冰指一般判監,她不想放棄被告這名年輕人,決定再索取教導所和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被告梁國雄(17歲)認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以及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
案件編號:HCCC274/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