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鐵馬鞍山綫去年深夜收車後,因要趕及完成維修以免影響早上通車,工人於未有配備隔音設施的情況下,在路軌使用手提磨機及發電機,被到場巡查的環境保護督察發現違反《噪音管制條例》。港鐵昨認罪,求情稱非故意,因士巴拿不能拆下生鏽螺絲才用磨機,被罰款5,000元。
有一次案底
環保署票控港鐵一項不按照許可證條件使用機動設備罪,指港鐵於去年10月17日凌晨2時26分,在馬鞍山站2號月台的路軌進行工程時沒裝上隔音罩及隔音屏障,港鐵有一次案底,但不類同。
案情指港鐵獲發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列明,在平日夜間使用手提型發電機,或於高架橋路段使用手提型磨機時,須裝上配有至少50毫米厚吸音襯墊的隔音罩。港鐵代表在警誡下指工程本可用士巴拿完成,但螺絲生鏽,需以手磨機及小型發電機拆除。
《噪音管制條例》第6條訂明,晚7朝7或公眾假期全日,無持有建築噪音許可證或不按照許可證列出的條件而進行建築工程,首次定罪可罰10萬元,再犯可罰20萬元。
案件編號:FLS4133/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