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引述馮驊「拒簽確認書無礙參選」僅屬行政安排 方便選舉主任

泛民引述馮驊「拒簽確認書無礙參選」
僅屬行政安排 方便選舉主任

【立會選戰】
【本報訊】選管會要求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簽確認書,表明清楚明白《基本法》中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份的條文,被指欠法律基礎及只為打壓本土港獨派。泛民昨就有關問題約見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律界立會議員郭榮鏗會後引述馮驊稱,確認書只是方便選舉主任的行政安排,即使拒簽確認書,也不會令提名失效,又或令參選人喪失參選資格。
記者:陳雪玲

馮驊在會面後發聲明,指選管會擬備確認書是協助選舉主任履行職責,有其法律根據,呼籲參選人簽妥有關文件,若他們沒遞交確認書,選舉主任有權向參選人索取進一步資料,但他未有明言拒簽確認書的後果,只說提名是否有效,要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決定。

馮驊

等同無法理基礎

郭榮鏗在泛民與馮驊會面後交代討論內容,透露泛民會上質問馮有何法理基礎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馮只稱有關做法是方便選舉主任的行政安排,以便選舉主任決定是否信納參選人作的聲明是否真誠,郭認為馮說法等同「確認書本身係冇法律基礎」。
泛民在會上也追問拒簽署確認書會否令提名無效,馮驊稱即使拒簽也不會令提名無效,「亦都冇咁嘅法理基礎去決定候選人唔簽確認書就變咗無效」。
郭認為選管會未有交代選舉主任以何準則質疑參選人的聲明不真誠,為免製造混亂及灰色地帶,應撤回確認書安排,民主黨劉慧卿補充,馮席間已拒絕撤回確認書。
另外泛民在會面中也向馮驊提出,可否寫另一個形式的確認書,因為目前確認書只提及《基本法》當中3條條文,但《基本法》有160條,可能有參選人認為其他條文都重要,郭引述馮稱可以,但是否信納亦須由選舉主任決定。
至於為何在提名期前匆匆提出新安排,與會者引述馮指,6月20日最後一次立會政制事務委員會開會,仍未有此想法,選管會是會後才有人提出引入確認書的建議。
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行會成員鄭耀棠昨指,確認書是政府「溫馨提示」、「嚴正提示」搞港獨是嚴重罪行,他認為每位參選人在選舉,當選後都不可以宣揚港獨。而新民黨田北辰稱會簽署確認書,但形容相關安排「政治正確,法理未確」,暫時看不到參選人不簽署會被褫奪參選資格的法理依據。
明言主張港獨的熱血公民鄭錦滿在報名參選時有簽署確認書,他說此舉是要宣戰,批評選管會圖以行政手段封殺本土派及主張港獨的人士,他簽署後即公開表示支持港獨,正是要挑戰選管會的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