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商人林建岳主理的麗新發展旗下油塘樓盤Ocean One,被揭發涉嫌在銷售過程中違《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包括售樓說明書和廣告有資料錯漏及誤導,如令人誤以為九折發售所有單位、未提及附近有公廁及字體過小等。麗新子公司被票控19項控罪,昨承認13項,求情稱對新例認知不足,裁判官斥「𠵱家唔係街邊賣花生喎」,買樓是人生大事,樓盤資料有錯漏將影響市民,共判罰20萬元。
記者:歐陽聯發
本案是一手新例實施以來,首宗被定罪個案。資料顯示,被告麗 新子公司中利達有限公司由林建岳長子林孝賢出任董事。被告另否認6項傳票,涉於2013年7月28日至8月23日在《星島日報》、《明報》、《信報》及《經濟日報》,安排發佈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廣告,即以九折發售所有Ocean One單位。案件將於8月30日預審。
辯方律師求情,指新法例2013年4月生效,被告未能掌握新例,於銷售監管局提出檢控後,被告已修正售樓書的錯誤。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即反問「𠵱家唔係街邊賣花生喎」,指該發展項目涉龐大金錢,被告應有律師、精算師及會計師團隊,相信最少有百人可供諮詢,難明為何出錯
售樓書錯漏百出
練官續指,買樓對於普通人來說是一生最重要的事,非常影響市民生計,被告作為發展商一分子,若提供的資料有錯誤將影響市民。練官主動問及一般600方呎單位的價錢,控方表示超過600萬元。被告過往無案底。
根據案情,被告身為賣方,有責任確保其刊登廣告和售樓書符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然而被告於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在《星島》刊登廣告的字體小於條例所規定;又先後在《星島》、《經濟》及《明報》的5則廣告中,沒述明項目認可人士以其專業身份擔任僱員的商號或法團。
被告另於2013年5月24日印製的售樓書中,犯下多個錯誤,包括部份內容字體過小、沒列明項目250米內有一座分電站及一座公廁、沒列出窗台及灶台裝飾物用料,以及列出多餘資料,即關於工作平台的資料。
案件編號:KTS8512-8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