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留意翠華(1314),主要覺得五位主要股東的關係似怨侶,決定賣盤分錢,對他們可能是一種解脫。
翠華五位主要股東,經常見報的主席李遠康佔大股(持股量約26%),其餘4人包括張汝彪、張汝桃、張偉強及何庭枝,他們合共持有翠華逾六成股權。
值得留意的是,張偉強早於2014年8月轉任非執董,去年底直情辭去職務;何庭枝今年中亦辭任行政總裁,轉任非執董。
需知道上市公司執董,忽然轉任非執董,多數是跟其他管理層不咬弦,不過大家又想好來好去,不希望一下子辭職嚇親投資者,於是調任非執董,等過一年半載才正式拜拜。翠華五名主要股東,先後有兩人轉任非執董,應該不是友誼永固的表現。
偏偏五人在翠華2012年11月上市前,訂立了一條確認契據,「(五人)同意共同控制彼等各自於本公司的權益,而有關本集團業務及營運的決策須根據彼等全體一致同意而作出。」按字面,五人要共同進退,似乎不可以各自賣股。
假設股東之間口和心不和,卻因條款,老是被綁在一起,是多麼無癮的事,加上公司股價越見低迷,賬面身家不斷縮水,找主好人家賣盤分錢,未嘗不是好事。合久必分,可能才是大道理,哪管婚前甚麼「一生一世」。
高淑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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