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提琴私人導師帶同家長及10歲女學生到樂器供應商俊文樂器購買7,800元的大提琴,半個月後獲3,800多元回佣,導師遭廉署起訴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案件昨開審。家長倪俊姘供稱導師的身份與電器行職員不同,職員出售電器可獲公司發放佣金,「但老師唔係職員,係我個女嘅教師」,指導師從沒披露會從俊文收佣,認為他「連1毫子都唔應該(收)」,應有專業精神為學生選琴,不同意他收受回佣。
35歲被告李信謙被指2013年1月11日非法收受回佣,前年被廉署調查稱不知從俊文處收取回佣,亦不理會財政,但認為俊文出售的大提琴比較便宜。他被裁定表證成立,本月29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TWCC1029/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