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錯認禿頭庭警為濃髮被告 原審竟入罪 酒客上訴脫盜竊罪

兩女錯認禿頭庭警為濃髮被告 
原審竟入罪 酒客上訴脫盜竊罪

【本報訊】身家清白的專業人士遭兩名女酒客指控盜竊及襲擊,最終被判監8個月7天。他不服上訴,高院法官揭發原審裁判官違反規定,容許女酒客直接在庭上認人,而被告頭髮濃密,兩女卻同將身穿軍裝的禿頭庭警錯認是竊匪,對於竊匪外貌及案發經過的描述亦南轅北轍,更一直認不出無律師代表、選擇親自盤問的被告,正是她們指控的竊匪。法官直指本案證據太薄弱,表面證供也難成立,故裁定專業人士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兼得堂費。
記者:楊家樂

上訴人張文波現年49歲,原審及上訴時均沒聘請法律代表。根據控方案情,女事主去年10月9日晚上10時半與友人到中環蘇豪區一間酒吧聚會。至翌日凌晨2時,女事主離座買酒。她的女友人目睹一名男子伸手入事主留在座位上的手袋,取出銀包,遂大叫「有賊」。女事主見該男子丟下銀包及手機,往門外阻止他離開,其間友人一度拉着該男子,但其後男子失去蹤影5分鐘。該男子再出現,推了阻他離去的事主女友人肩部一下。

高等法院

允證人庭上認人違原則

上訴人承認當時在場,但否認犯案。負責審理今次上訴案的高院法官金貝理於判詞指,本案至關重要的證據是犯案者的身份,惟原審裁判官朱仲強未有理會上訴人沒律師代表,以及事前從未進行列隊認人手續,在沒有解釋或得到上訴人同意的情況下,容許證人在庭上認人,違反法律原則。
不但如此,兩女在庭上竟同樣指出獨坐犯人欄內身穿軍裝的禿頭庭警就是犯案者,而未有認出坐在律師席的上訴人;甚至在上訴人長時間盤問她們時,也一直未認出他。
法官又指,當時酒吧人多燈暗,兩女明言不太記得犯案者外貌及衣着,只謂他短髮、年約40歲、「明顯係大陸人」、「普通中國人樣貌男子」。但實情上訴人頭髮濃密,外貌老邁,但與其專業人士身份匹配。
金官直指原審裁判官未有適當處理薄弱的認人證據及兩女證供的矛盾,更未有考慮證人通宵喝酒後是否清醒。基於種種原因,裁定上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HCMA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