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底纍纍、貌似歌手鄭俊弘的22歲青年,去年底剛於勞教中心獲釋,年初透過微信撻着較他年長6歲的女地產經紀,即陷入熱戀並同居。青年未幾趁女友沖涼偷去對方信用卡購買6部iPhone,更藉約見女方家長施調虎離山計伺機爆竊女家。青年昨認爆竊等罪,被騙財騙感情的事主接受本報專訪時坦言「最損失係感情」,嘆謂:「如果有咁多樣罪,應該有一樣係欺騙感情罪。」
記者:楊思雅
曾干犯盜竊等20項罪的被告陳啟銘,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產及爆竊共5罪,即於本年1月15日起一個月內偷取女友信用卡買6部價值4.3萬元的iPhone,及在女友家偷4隻手錶、一隻玉戒指及18封利是,價值逾3萬元。
女事主:係欺騙感情罪
對於被告受到法律制裁,28歲女事主沒感到一絲痛快,反對被告行為感到痛心,不明對方「點解要行呢條路」。
她受訪指透過新聞才知悉被告認罪,直言「當時真係好鍾意佢」,在整件事情當中最大損失是感情,現時「仲未拍得返拖」,更嘆息指「如果有咁多樣罪,應該有一樣係欺騙感情罪」。
內地出生、1997年移居本港的被告透過律師指,因一時貪心犯案,對事主及其家人感抱歉,又以爆竊時沒在現場製造一片凌亂作為求情因素,更明言沒積蓄賠償。法官將他還柙至下月1日,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
案情指被告年初透過微信認識28歲女地產經紀,兩人即熱戀並不時往開房。兩天後被告趁女友在酒店沖涼,偷取女友信用卡購買兩部iPhone套現,女友以為信用卡被盜,要求銀行發新卡。
被告兩星期後重施故技,偷女友補發的新卡購買4部iPhone,事後將信用卡歸還原位,女友不虞有詐,發現又被人盜用新卡後僅要求銀行停卡。至2月15日,被告以見家長為由邀請女友及其父母外出用膳,實為施調虎離山計,他沒應約,走到女友位於太古城的家中爆竊。女友父母返家後發現失竊,但大門沒有被撬痕迹,於是報警。被告亦於當晚提出分手,兼斷絕所有聯絡方式。
事主說第一次失卡時,友人曾質疑是否被告所為,但她不相信,加上被告淡定否認,直至看到閉路電視,遺失鑰匙的她方如夢初醒。大廈閉路電視顯示被告當晚進入涉案大廈逾句鐘。
案件編號:DCCC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