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支薪聘教會人員6年

校方支薪聘教會人員6年

【本報訊】浸信會華恩幼稚園校監陳志偉,被指要求校長譚雲珍裁減老師,疑引發十多位職員辭職表達不滿。事件中,校長為保教師,曾反建議校監裁減同樣花學校資金聘請的教會人員,惟遭校監拒絕。有教會幼稚園指校方支薪聘請教會人員,做法不常見。本報就此向浸信會查詢,截稿前未有回覆。

無授課 做法罕見

譚指該名全職教會人員不用直接向學生授課,只舉辦探訪、聯誼等活動,並不時聯絡家長。譚稱教會人員連同校監月薪涉款共兩萬元,由校方支付長達6年。直至今年5月,教會人員薪金才改由浸信會承擔,校監薪金將於8月改為教會支付。她續稱7年前入職成為校長時,該教會人員和校監已於校內任職。
浸信會華恩幼稚園是2015/16學年學券計劃幼稚園成員,「學券計劃的幼稚園開支範圍的主導原則」列明,學費可用於教學及非教學人員薪金開支。
香港幼稚園協會會長唐少勳指,部份幼稚園聘請教會人員、宗教主任,可由校方支付薪金,「但唔可以就咁請佢返嚟唔做嘢,一個星期要有幾多節課」。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幼兒教育服務總監劉燕琼則指,據她所知僅少數教會幼稚園聘用全職教會人員。
■記者蕭洛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