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告處方殘疾歧視

前消防告處方殘疾歧視

【本報訊】前消防員不滿在職期間長期被同袍欺凌及嘲笑,向上司投訴卻遭不公平對待,工作報告亦被評為差劣,遭停加薪,終令他患上適應障礙,須接受精神科治療。處方2011年曾勸他提早退休,他擔心人到中年難求職,一度在當值的灣仔港灣道消防局企圖跳樓自殺,事後被處方指他擅離職守,去年被解僱。他日前入稟區院控消防處殘疾歧視。
年約40多歲的原告李志深,2002年入職任消防員。他稱2004年起屢遭欺凌及騷擾,如被誣衊偷電話、私人信被拆開等,令他精神受創,出現幻覺、抑鬱及焦慮症狀。他曾企圖用手機拍下被欺凌證據,卻遭處方指他違規而須接受紀律聆訊。他多次寫信向特首辦及公務員事務局投訴,又試過報警求助。他認為處方明知其精神狀況有異仍將他解僱,違反《殘疾歧視條例》,遂向處方索償及要求復職。
案件編號:DCCC709/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