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原隸屬警隊

消防原隸屬警隊

【話你知】
在香港開埠初期,消防處前身為香港警務處轄下的消防隊,負責滅火工作。1868年港英政府通過《香港政府憲報》,於同年5月9日正式成立香港消防隊,初時隸屬警隊,主要負責滅火工作及在火警發生時,保障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由時任警察隊長及維多利亞監獄獄長查理士.梅理兼任香港消防隊監督。
1953年7月1日,消防隊從醫務署接管非緊急救護服務,自此所有救護資源都交消防隊管理。1961年港府接納時任副布政司戴麟趾檢討報告,徹底改組消防隊,包括加設小型消防局,正式脫離警隊;建議大量增加人手和消防車,及縮減負責行動的消防員工作時數等,並改名香港消防事務處,1983年7月再改稱為香港消防處。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