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警毆 陳白山索償

疑遭警毆 陳白山索償

【本報訊】社運人士陳白山被指前年佔領運動第二日,在金鐘龍和道沒出示身份證及拳毆警長。案件去年開審,裁判官梁榮宗在裁決時指陳傷勢比警長更嚴重,認為陳有合理可能性曾被警毆打,最後裁定陳無罪釋放。陳日前入稟區院,向涉案警長及警務處長追討賠償。
兩名被告分別是警長黃樂及警務處長,事發於前年9月29日。資料顯示,黃在聆訊期間解釋陳受傷是因反抗拒捕時遭警方大力推至鐵欄造成,陳則在聆訊中稱當時無故被近20警員圍毆15至20分鐘,身體多處有觸痛及瘀傷。裁判官不接納黃的解釋,認為陳的傷勢是拳擊及騎壓造成,更批評作供警員沒說出真相。
案件編號:DCPI147/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