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不提費用 餐牌尾頁始列出 逼客要茶芥食肆或違例

侍應不提費用 餐牌尾頁始列出 
逼客要茶芥食肆或違例

【本報訊】中式食肆「老奉」收取茶芥或前菜費過去備受批評,食肆近年為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餐牌上訂明額外雜費。不過條例生效3年,《蘋果》走訪部份中式食肆發現,食肆在客人入座後未待其翻閱餐牌,便逕自遞上需收費產品,過程中無主動告知茶水或小食會收費,有違例之嫌。記者:周詠雯 袁楚雙

上海婆婆336餐牌底部一行小字列明要收茗茶費。
王子俊攝

《商品說明條例》2013年7月實施,普遍食肆一改以往「老奉」收費做法,將雜項小費列在餐牌上。《蘋果》上月底觀察3間中式餐廳及1間韓國餐廳收雜費情況。當中3間中式餐廳的侍應斟茶或放下前菜後,並無主動交代有關費用;韓國餐廳韓登下午茶時段免費供應前菜。

飲水亦收茗茶費

記者光顧尖沙嘴上海婆婆336,入座前無被知會要收6元茗茶費。雖然餐牌列出食客要繳付茶芥費及相關款額,但記者剛坐下未及揭開餐牌,侍應已同時端來透明膠杯斟茶。記者詢問可否選擇茶種,獲回覆餐廳只有一種茶,收費亦屬硬性規定,不可不付。不過記者再查詢得知,原來在該餐廳點套餐可免收茶芥,惟餐牌無列出,職員也無說明。

另一食肆翡翠拉麵小籠包將茶芥費列在餐牌最後一頁。侍應同樣不會在入座前告知茶芥費,以及未待客人翻閱餐牌,用膠杯盛載的茶水已經遞上。侍應指餐廳只提供一款茶種,如果不喝茶喝白開水,也要收茗茶費。美心集團旗下的八月居情況相似,客人需看餐牌才獲悉要收取茶芥與前菜費,最後一頁才有收費詳情,並指食客如果不要前菜「需先揚聲」,否則必須支付每碟16元的前菜費。
海關回覆指《商品說明條例》第13E條訂明,商戶有基本責任以明確、不難以理解及適時方式向消費者提供準確、真實和相關的產品資料,否則或觸犯誤導性遺漏罪行,最高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海關又補充良好做法應適當向消費者提供準確及詳細收費資料,如在當眼地方清晰顯示收費詳情。
消委會稱食肆侍應慣常在食客入座後即時奉上芥醬、酸菜或花生等小食,但如食肆未有在店舖或餐牌適當位置清楚列明費用,結賬時才收取茶芥費,食肆有可能違例。消委會強調食肆有責任在餐牌上清楚列明收費,員工亦應該清楚講解,建議消費者有疑問應即時向店員反映,避免結賬時各執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