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虐貓最重判囚一年

台虐貓最重判囚一年

【話你知】
港人王姓姊妹在租屋處留下貓屍與滿地排泄物後逃離台灣,當地律師表示,屋內若證實有物品毀壞,業主就可向租客提告損毀罪,但只是污穢而無毀壞,就不能提告。另外,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已經表示,兩姊妹涉嫌干犯《動物保護法》第5條及25條,該罪最重被判監禁一年。
雖然今次未能確認王惠及王虹有否涉及破壞或偷竊等刑事罪行,但由於單位內的貓隻都疑被虐待,更有一隻疑活活餓死,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處長昨就表示,如果動物被兩姊妹拋棄,而失去食水及食物造成傷亡,這種虐貓行為就涉干犯《動物保護法》第5條及第25條,最重可以判監禁一年並罰款100萬元新台幣(約24.3萬港元)。
另外,台灣律師林富貴就表示,若果家具只被弄髒而無毀壞,業主只可就清理花費與積欠費用,循民事索償。
■記者黃兆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