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風暴中的梁振英疑雲(民主黨總幹事 林卓廷) - 林卓廷

廉署風暴中的梁振英疑雲
(民主黨總幹事 林卓廷) - 林卓廷

廉署署理執行處首長、調查梁振英UGL案最高層人員李寶蘭突然被拉下馬,導致其最終辭職,引發新一輪廉署風暴。任何人以普通人事變更的角度看待此事,將會嚴重失焦及低估事件的嚴重性。最嚴重的情況可以是,梁振英涉嫌為左右廉署調查其UGL案,將最高級的調查人員降回原職。
執行處首長兼任副廉政專員,專員休假都是由執行處首長署任。首長一職統領所有反貪調查工作,對口單位是各紀律部隊首長,職位極之重要。而廉政專員由於不是廉署內部晉升,不熟悉相關法規和程序,傳統上亦不會參與具體的調查工作,因此執行處首長是調查人員中最高層人員。
根據《廉政公署條例》,副廉政專員是由行政長官委任。白韞六和梁振英都指稱,梁在終止李寶蘭署任一事並無參與決定,梁只是事前「獲得知會」。此說法有三大問題:
一、廉政專員的上司是梁振英,專員知會特首換馬,難道可以假設特首不會有意見嗎?作為上級,梁隨時可否決專員的決定,只是今次梁沒有行使有關權力,因此,客觀效果而言,梁對於是次換馬並無異議,甚至是默許,這已是一種形式的參與。
二、首長一職屬執行處最高級及唯一的職位,任何適齡人員獲長期署任該位置,即代表最有潛質接任,因此,日後負責委任此職的梁振英,理應事先同意有關署任安排,以免出現臨時換馬的困局。試想像,梁振英在有關人士開始署任前,只是橡皮圖章式「獲得知會」,而不加意見,直至專員打算晉升有關人員,梁振英因為《廉政公署條例》需由他委任副廉政專員,屆時才考慮此人是否適合人選,到時可能要換馬,這樣的安排明顯不合情理。梁振英表示無參與此職位的決定,實在難以置信。

廉署頂頭上司受查

三、梁振英作為UGL案的被調查人士,而李寶蘭是調查其案的最高層人員,梁振英理應避嫌,將有關人事決定交政務司司長處理,否則會出現嚴重的角色和利益衝突。前任特首曾蔭權和梁振英本身都因為涉及廉署調查,曾經將委任執行處首長的權力轉移給政務司司長。今次梁振英並無指示白韞六將有關人事安排向政務司司長匯報,本身已違背了避嫌的原則。
李寶蘭下馬其實已向廉署人員發出最大警號,無論你在公署年資有幾資深,反貪成績卓越,聲望崇高,只要「上大人」不滿,即人仰馬翻,在上位者為保官位,只能揣摩迎合更上級的意思。如果習非成是,廉署「不偏不倚、無畏無懼」的反貪精神,只能在廉署總部展覽廳,方能感受到。
英殖年代,廉署名為「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當無論總督或專員都有相當高的公信力,然而97後,三位特首中有兩位(曾蔭權和梁振英)受到廉署調查,既是受查人士亦是廉署唯一頂頭上司,必然存在角色和利益衝突,難免損害廉署的獨立和公正。
我相信梁振英不會是最後一位特首遭廉署調查,如果他連任,不排除他會涉及更多調查,因此,我建議社會應認真探討,未來的廉署可否應從屬於由退休法官組成的獨立委員會,避免梁振英自己管自己的情況再發生。當然,梁振英不會接納我的建議,正如他不接納李國能大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建議,修例將行政長官納入防賄條例監管。不,我錯了,他不是不接納李法官的建議,而是口頭接納了但不修例。

林卓廷
民主黨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