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專員白韞六公開表示,李寶蘭被停止署任執行處首長,原因是過去一年署任表現不達標。白韞六如此解釋,當然是想為事件降溫,但效果恐怕適得其反,隨時在廉署內部引起更大震盪和反彈。
如果我是廉署前線人員,第一個問題就是:白韞六憑甚麼說李寶蘭不達標?
紅褲子出身、在廉署工作30年的李寶蘭,表現如何,廉署內外有目共睹。她如無彪炳戰績,不可能坐上這個職位。反而,白韞六這位入境事務處前處長,退休一年後,於2012年中梁振英上任後獲委加入廉署,對廉署工作的認識比李寶蘭差了一大截。
不錯,白韞六是李寶蘭的上司,但是否具資格去評定李寶蘭具體工作表現,不無疑問。舉個例子,警務處長名義上隸屬保安局,但大家能否想像,某一天保安局局長站出來,說警務處長表現不達標,要換一哥?廉署和警隊這方面很相似,執行處首長一如警隊一哥,全權負責調查實務,所謂廉政專員,情況一如保安局局長,根本不會插手部門實際調查工作。
白韞六說自己只是知會梁振英取消李寶蘭署任、梁振英沒有參與決定云云,根本混淆視聽。制度上,執行處首長的任免,是特首的權力範圍,而非廉政專員,所以如無特首首肯不可能改變。即使白韞六想揹,也揹不起。
李寶蘭獲安排署任,並非廉政專員或特首相中她,而是廉署內部行之有效的選拔機制令她脫穎而出。這是專業判斷。李寶蘭現在並無大過,更高層卻粗暴地改變原先的專業決定,難免令公眾懷疑出於政治考慮。尤其近日傳出梁振英遲遲不肯配合廉署調查他收取UGL5,000萬事件,主管調查的李寶蘭是否因此被嫌不夠聽話,於是惹上降職之禍,立法會必須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好好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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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