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錯智障男 9警處分 監警會裁定濫權 事主兄:遲來的公道

拉錯智障男 9警處分 
監警會裁定濫權 事主兄:遲來的公道

【本報訊】警方去年拉錯一名智障男並起訴他誤殺罪遭狠批濫權,事件擾攘逾年,監警會昨公佈調查結果,涉事9名警員被裁定疏忽職守、濫用職權及行為不當,20項指控及旁支事項中10項證明屬實,9人需受處分,當中4人受紀律覆檢。職級最高的警司因3項指控屬實需紀律覆檢而最重罪。事主兄長認為結果還家人一個遲來的公道,望此案是最後一單。
記者:馬志剛 鍾雅宜 紀靜雯

智障男的兄長昨指滿意監警會結果,直斥警方處理手法不當。王子俊攝

去年5月,警方錯誤拘捕30歲中度智障男子,指控他在美林邨誤殺七旬放狗老翁,事件揭發警方無視智障人士對答障礙,不安排家人陪同落口供,又引導他認罪及拒讓他服藥,惹來譴責,投訴警察課及平機會均接獲投訴。

有不在場證據仍起訴

監警會昨公佈投訴警察課調查報告,9名被投訴警員共涉11項指控,而監警會調查則認為9人共涉17項指控及3項旁支事項,4項證明屬實,1項無法完全證明屬實,6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監警會指個案性質嚴重及涉公眾利益,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更形容案件為其「個人處理過處分最嚴重的投訴」,經過討論後投訴警察課決定接納監警會意見。
有關報告指,9名警員中以一名警司、總督察、警署警長及警長被罰得最重,職級最高的警司在知悉事主有不在場證據後,未有徹查案件所有元素,仍起訴誤殺罪,涉濫用職權,投訴警察課起初分類作無法證實,監警會改列為獲證明屬實;該警司亦被指不合理地拘留投訴人超過48小時、延誤調查及未徹底調查便召開簡報會,4項指控中3項證明屬實或未經舉報證明實屬而需受紀律覆核,另一項屬無法完全證明屬實而需接受訓諭。本報翻查當日資料,於去年5月公佈拘捕消息的為沙田區助理指揮官(刑事)陳匯能警司。

另外,一名總督察及警署警長亦延誤調查而被指疏忽職;一名警長錄影會面中發問引導性問題而被指行為不當;一名總督察亦無按警察指引,將投訴人身上藥物交值日官保管而被指疏忽職守,3人均需受紀律覆核。
監警會亦指兩名警員因疏忽職守而被訓諭或警告,他們分別被指錯誤記錄搜查投訴人住宅時撿走的物件數量及向投訴人提問前無作警誡等,被指疏忽職守。該會亦加入3項旁支事項,包括督察在投訴人無能力給予清晰答覆時無停錄影會議等,他與一名警員及值日官均需受訓諭。
投訴人兼事主兄長歐先生接受《蘋果》訪問時形容結果是遲來的公道,認為監警會處理事件較投訴警察課客觀深入,結果滿意。他稱:「最難捱係細佬留喺差館嘅日子,一早表達咗佢有不在場證據,偏偏佢哋(警察)嘅處理令我覺得合作唔係換到快啲放細佬,而係拖延。」他盼警察正視處理此類涉案人士,「希望我細佬係最後一單」。他未計劃提訴訟,又指弟弟最初對警員或警車有抗拒,現時情緒已無大礙。警方指會因應個案,並按既定程序處理人員的紀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