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動」提出在9月立法會選舉,希望選民更有組織地進行策略投票。有人對策略投票提出疑問,認為按民主精神,原則上選民的自由意志應被尊重,可按自己意願投票,故策略投票並不符合民主精神。
首先,「雷動」說的策略投票並不等同由政治組織指令選民如何投票,而是希望選民考慮候選人的勝算,故不會損害選民的自由意志。但我也同意在完美、平等及公平的選舉制度下,策略投票即使不違民主精神,也應盡量避免。
問題只是這種選舉制度並不存在,即使是現在於不少民主國家採用的混合選舉制度,一部份是單議席單票制的分區選舉及一部份是比例代表制的全域政黨名單選舉,不少選民也會在投票時,在分區選舉時揀一個政黨的候選人,在比例代表制則支持另一政黨。因此,策略投票在現實的民主政治下,是必然存在,問題是推動策略投票理據是否足夠。
贏變輸說法並不存在
香港現行的選舉制度離完美、平等及公平極之遙遠,故在香港推動策略投票,目標並不是想策略投票成為政治常態,而是希望讓非建制派搶佔一半議席,動搖現行憲制的根本,製造改革政制的政治契機,令選民以後不用策略投票。因此,策略投票是不能避免的「惡」。
有些人擔心策略投票令原先應該會贏的候選人變輸,令原先會輸的候選人變贏,產生難以估計和控制的結果。回應這點,首先要問從何去判斷候選人原先是會贏。其實除了隨機的電話民調,沒有任何其他資料顯示候選人的勝算。但民調不能掌握游離選民的投票意向及選民在選舉最後階段的轉向。
因此,所謂贏變輸的說法,其實並不存在,因如果候選人本身的「基本盤」是足夠,他不會因策略投票而變輸。若候選人擔心策略投票會令他由贏變輸,那表示他也知道自己鐵票不足。反是因為有了策略投票運動,更有效地調動選票,減少浪費選票,並發揮出最大的效果,為可能會輸的候選人提供更實質及更可靠的保險,最終由輸變贏。
從不同選民行為的研究顯示,大部份香港選民只基於候選人政綱、過去記錄、所屬政治組織或個人形象,投票給心儀的候選人,而不會考慮候選人的勝選或整體的政治效果。會策略投票的選民其實只佔少數。以今年立法會選舉去推算,近125萬會投票的非建制派選民中,估計當中不會多於20萬至25萬選民會策略投票,每一選區大概會有3萬至5萬。以這個數目,若能好好統籌,有能力左右大局,令不少邊沿的候選名單能最終勝出。當然若太少選民參與策略投票,效果也不會大。
舉例若一名候選人拿到3萬票就能當選,他最後得4萬票,有一萬票是浪費了。當然從候選人的角度看,拿多少票當選是不同的。但以香港現時的政局及選舉制度去看,若能有效及準確地從這多出的一萬票中挪動一定數量給那些離當選界線只欠數千票的邊沿候選人,令同陣營的其他候選人當選機會大增。怎樣有效及準確地挪動這些多了出來的票,就是在香港推動策略投票成敗的關鍵。
策略投票能否成功,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準備參與策略投票選民人數;二、推算各候選人勝算的準確度;三、能否在選舉日當天好好統籌參與策略投票的選民,令選票發揮到最大的效用,而不會相互對消。
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