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主任認選舉舞弊

食環主任認選舉舞弊

【本報訊】食環署署理高級小販管理主任早年購入元朗御庭居單位自住,搬離元朗大棠村屋。他向政府報稱只居住在新居,申請38萬元公務員居所津貼,卻沒更改選民登記冊,並在去年鄉郊代表選舉投票,最終被揭發村屋不是其住址。食環主任昨在屯門法院承認選舉舞弊,求情稱只是「技術性違規」,與一屋多姓種票有別。

稱技術性違規非種票

被告梁松壽(59歲)的大律師求情指梁是原居民,在大棠村長大,其父任村長數十年。梁2000年購入新居後將村屋留給兒孫,他每天會到村屋吃晚飯、淋花及照顧孫兒。辯方指被告沒將村屋荒廢或賣出,再故意返回選區投票,只是技術性違規沒向民政處更新選民資格,案件亦不涉政黨政治。辯方指被告2006年鼻咽癌康復後,認為有經濟需要才申請房津,最終成為檢控罪證。
辯方指梁任公務員近40年,屢獲上司嘉許,曾發471張隨地丟垃圾告票,冠絕同袍,前年因此獲推薦為署理高級小販管理主任。被告明年1月退休,辯方要求輕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讓他完成工作。裁判官應要求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本月27日判刑,其間准被告保釋。
案情指,被告於2000年購入御庭居單位,他於2003年登記為大棠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民,其後申請津貼,聲明御庭居是唯一住所,卻沒更新選民資料。選舉於去年1月18日舉行,職員提醒若不再在大棠居住便不符合投票資格,但被告仍投票。
案件編號:TMCC265/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