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的兒戲、醜惡、政治化,沒有親身經歷過的人,絕難理解。一些司法用語本有法律定義,但實際操作時就千奇百怪。最新的例子是「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寧波公安用在林榮基身上是恐嚇,天津公安用在美女政治犯趙威身上又成恩賜。趙威在微博感謝公安,與令計劃感謝法庭一樣,近乎唱讚美詩,又令人想起李波在facebook的留言。相比之下,人身安全還得不到保障的林榮基,真的是沒有丟香港人的架,真的是太不容易,真的是需要港人給予更多關注、更多關心。
林榮基司法權利被剝奪
寧波市公安局選擇在中港商討通報機制之日,發佈通告敦促林榮基返回內地繼續接受調查,否則將「變更刑事強制措施」。這是赤裸裸地對赴京的港官打臉,而袁國強、黎棟國之流除了說句中國的強制措施在香港沒有法律效力外,恐怕連其中的是非都不明就裏,遑論向中國公安部、寧波市公安局發出抗議。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條規定,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林榮基被失蹤近8個月,屬於被監視居住,後變更為取保候審,再變更是否為拘傳,公安並未交代。對照《刑事訴訟法》,林榮基至少應享有一項司法權利,即第七十七條規定,「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而第八十一條規定,公安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時「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香港警方是未被放在眼中、未獲通知,抑或是與公安狼狽為奸?梁振英政府對市民、警方的權利被剝奪,一直裝聾作啞,實在丟架!
不同於與林榮基面臨被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的威脅,被稱為美女政治犯的內地維權律師助理趙威(網名考拉),昨日亦獲天津市公安局宣佈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公安沒有說明趙威涉及的罪名及變更強制措施情況,而趙威微博復出留言,感嘆「午後的陽光真好,自由呼吸的感覺真好」,更「致謝像親人一樣給予我無數幫助和真情的辦案民警」。
港人需守望相助伸援手
趙威的微博留言,可以有兩個參照對象。一是中共前總書記胡錦濤的大內管家、中辦前主任令計劃的法庭結語。他因受賄、竊密、濫權在周一被判囚終身時,竟然當庭宣讀貓紙唱頌歌:「整個庭審莊重、嚴謹、理性、文明,體現了依法庭審和人文關懷的有機結合。」聽着讓人渾身起雞皮疙瘩。身為黨國領導人,犯下三宗罪已夠丟架,在權鬥中落敗被檢控、被判囚終身,還要如此唱讚美詩,夫復何言?
二是李波在facebook留言反駁林榮基,聲稱自己沒有把顧客名單交給公安。當時就有評論指,李波或許沒有把顧客名單交給公安,只是把自己的facebook賬號交給公安。趙威的丈夫游明磊昨日說,還未能聯絡到妻子,這樣的微博毫無意義。對於家人來說,趙威的這個微博毫無意義,但對於習慣靠抓捕、操控公民作為對付國際輿論的中共當局來說,在「709大抓捕」一周年之際,發出這樣一封「感謝信」,自然是有意義得很、有面子得很。
從林榮基到趙威,可見中國法治靠得住,豬乸會上樹。中國所謂的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只視乎政治需要而已,要拉人、要放人,只視乎領導人的心意。面對強權,要像林榮基那樣保住最後的尊嚴,而不是時時處處委屈求全,既要有勇氣,又要有智慧。梁振英政府只會仰賴中共的鼻息,難以指望他們面對中共司法強權時會維護香港市民尊嚴、利益,港人更需要守望相助,不要再吝嗇向林榮基、姚文田他們伸出援手。
李平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