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個屁 - 曾志豪

通報個屁 - 曾志豪

香港與大陸討論通報機制問題,你知道這是一個甚麼概念的討論?就像民主女神像和毛澤東畫像在天安門聊天,話不投機,不會有好結果。
香港再差還是一個法治之區,天朝我黨,無法無天。「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無權莫進來」。
至於拘捕犯人,大陸更是花樣百出,對那些敏感的政治犯人,突然失蹤,人間消失,司空見慣。
劉曉波當年也是突然失蹤,半年後才姍姍來遲宣布他犯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半年,足足半年。這個做法,本身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拘留不超過15日的規定。
由此可見,大陸拉人審案,凡涉及政治人物,基本上「無法無天」,或者用香港術語,特事特辦,偏離原有的拘留程序。
香港和大陸的通報機制其實的確「行之有效」,因為一直以來的「犯罪」都只是香港人在大陸觸犯非政治罪,例如嫖妓吸毒等等,和黨利益無關,你最好馬上接走。
但一旦涉及政治,或者「國家安全」,則形勢不同,拘留刑期也是隨心所欲。因為黨就是要人民懼怕這種秘密審訊。
今天香港上去和黨磋商,有甚麼可以談呢?他答應你把所有檢控部門納入通報機制,但例如中央專案組這種強力部門,卻不屬三界規管,如何會走入通報的金鋼圈?
你要求15日內通知,無問題,先叫犯人用自己方式帶到大陸,由於當事人自願,所以不算拘捕,等到半年後的「15日前」才正式通知家人,我們依家拘捕你。不算犯規。至於不得要求犯人配合劇本做戲,不得「自願」放棄律師等等,你管得了嗎?這等於干涉兩制下的另一制的運作。
通報要暢順,一定要建基於穩固的一國兩制之上,大陸尊重港人應享有和大陸人不同的刑偵程序和權利。問題是,今時今日,誰強調兩制,便會被中央視為搞特權搞港獨。如此,通報個屁?